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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征收仓山5.7公顷土地 用于建住宅和行政办公楼

www.fjnet.cn 2013-01-16 07:1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获悉,我市近期将征收仓山区5.7公顷土地,其中,征收金山街道上雁村0.7426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征收金山街道石边村2.7179公顷、金山街道上雁村2.2395公顷,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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