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遮挡号牌未带驾驶证 福州一摩托车主被扣19分

www.fjnet.cn 2013-01-06 07:5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警方提醒:车牌可拆卸、可翻转、带卡通图案、印有广告、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均是查处对象

摩托车主被警方拦下

□本报记者 徐莹/文 刘兴/图 通讯员 仓交巡

前天,在福州市仓山区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因遮挡号牌、未带驾驶证等原因被警方处以罚款390元、扣19分的处罚。对此警方提醒,尽管此前对牌照安装已有明确的标准,但许多车主出于个性或因为粗心,对牌照上存在的“隐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今后,机动车号牌可拆卸、可翻转、带卡通图案或用饰品装饰、印有广告、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等行为,均是警方查处的重点。目前,警方将以劝导教育为主,主要让市民自行查纠。下一阶段警方将开展统一行动进行专项整治,请市民尽早按照标准放置号牌。

现场:摩托车主因遮挡号牌等被扣19分

前天下午16时许,福州市仓山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浦上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赣L55832外地牌摩托车有遮挡号牌的嫌疑,民警当即将该车拦下。

原来驾驶员黄某是送货员,因所驾摩托车是外地牌,为躲避处罚,就用布条挡住车牌。检查时还发现该车驾驶员黄某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参加检验。

最终,驾驶员黄某因多项违法被扣19分、罚款390元。其中遮挡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闯禁行记3分罚款150元、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20元、未参加检验记3分罚款20元。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