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出超市门时警报器响了 顾客称曾被要求搜身超市方否认

www.fjnet.cn 2013-01-04 08:05  黄妍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黄妍)昨天中午,在福州六一路兴福兴超市购完物的魏大姐刚走出门,警报器就响了,魏大姐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了下来,“他们要搜我身。”魏大姐说,这事让她“难堪、愤怒”。而对此,超市相关负责人予以了否认。

魏大姐说,昨天11点左右,她到六一路的兴福兴超市购物,结账后出门时,超市警报器响了,她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来。

“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把发卡、钱包这些可能会导致机器示警的物件拿了出来。”魏大姐说,“之后,我听到有人说,她可能是偷了东西。接着,就有不少人围过来看,这让我更尴尬不已。”

魏大姐说,随后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东西”可能在腰部,“我就当众将我的外衣掀开,谁料对方又改口说可能在裤子里。”之后双方僵持不下,“后来没找到什么东西,超市工作人员就说,你走吧,也没有向我道歉。”

而对于魏大姐的说法,超市相关负责人郑先生予以了否认。郑先生说,“报警器响了,我们会采取一些措施,但绝对不会搜身,当时双方只是发生了争执。”

魏大姐听到的偷东西的指责,可能是出自围观群众之口,绝不会是工作人员。”

至于为什么警报器会响,郑先生说,可能是魏大姐内衣上的软标,恰好与超市的某个商标相同,因而触发了报警器。

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张迪律师表示,超市如果搜身那就违法了。一般来说,超市方可调取监控录像,与当事人一同观看,如果确有偷窃行为,则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