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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建医疗分工协作新模式 对口支援乡镇社区医院

2011-12-30 07:1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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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也在对口支援范围 派出医生原则上应具有主治或以上职称

东南快报讯(记者许才芳见习记者陈木易)福州每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都开展对口支援,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福州市县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对口支援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面积不少于1400-2000平方米,为乡镇卫生院提供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安排必要的装修经费。无法提供产权的,可由政府先行承担租金,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工作场所。

《意见》强调,要探索取消恢复期或慢性病住院患者由上一级医院转诊到分工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治疗而产生的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并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县级以上医院和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以采取专项合作的方式:即专项合作可以一家医院与一家或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也可以多家医院联合与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

专项合作项目应符合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满足居民健康管理需求。如人民医院提供中医特色合作,口腔医院提供牙病防治合作,眼科医院提供眼病防治合作,妇幼保健院提供妇幼保健合作,精神病防治院提供精神病防治合作,肿瘤医院提供肿瘤防治合作,综合医院提供老年病、高血压、中风防治等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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