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窝点噪音腥臭严重扰民 居民举报执法队突袭
2011-12-26 07:24 来源: 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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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睛:从事生猪私宰最高可罚20万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牲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牲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在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区域内未取得屠工资格证书,擅自屠宰牲畜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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