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很多次都没事" 一鱼贩不顾"死活"当街卖河豚
2011-12-20 09: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0日讯(记者周德庆 通讯员 陈新 姚海燕) 俗话说“拼死吃河豚”,因河豚含一种神经毒素,误食后容易致死,因而国家明令规定“不得流入市场”。可福清龙田镇的一名鱼贩竟然当街销售起了河豚,还说“我自己吃了很多次,都没事”。 昨天早上,在龙田镇上一村的菜市场上,一名中年妇女在摊位上摆上了河豚,重量在1.5公斤左右。摊贩余某称,这些河豚是刚从福清东壁岛进的货,新鲜。工商人员询问吃河豚不怕中毒吗,对方自信地回答:“放心,我自己吃了很多次了,都没事。” |
相关阅读:
- [ 12-08]“农家乐”不能加工河豚鱼
- [ 12-02]乡民食河豚一家3口中毒 联勤地支部官兵疑集体中毒
- [ 12-02]龟山乡民误食有毒河豚 一家3口中毒住院(图)
- [ 11-25]妈咪宝贝纸尿裤发现虫子 宁德河豚中毒8人就医
- [ 10-28]王鑫尧《快乐汉语》酷玩张家港 体验赛狗吃河豚
- [ 09-20]北京国庆节前将严查食品添加剂和河豚上桌等
- [ 08-28]潘之敏全裸出演《河豚》不怕大陆封杀吗[组图
- [ 08-05]摊贩当街叫卖两箩筐剧毒河豚 被工商人员及时查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