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福州逾七成个体户免缴增值税
2011-12-16 04:5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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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福州七成个体户将受益。记者15日从市国税局获悉,2.6万户个体户明年起不用交税,一年可减负7600万元。 福州逾七成个体户 不用再缴增值税 市国税局局长魏润水介绍,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适用于所有个人。个人独资等单位性质的纳税人并不属起征点上调政策覆盖对象。目前全市共有个体户3.5万户,今年达到月销售额20000元的个体户有9000多户。起征点提高后,福州约有2.6万户、占72.8%的个体户月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不用再缴纳增值税。 据测算,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一年将免征增值税7600多万元,户均每年可获得近3000元的实惠。以一家月营业额20000元的个体服装店为例,按照过去的政策,每个月要缴纳增值税600元(20000元×3%)。起征点提高后,该服装店不用交增值税,等于每年增加了7200元收入。 少征部分 仅占总量0.3% “提高起征点对民生影响很大,对福州的税收和财政总量影响很小。”魏润水说,福州国税一年将少征7600万元,只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0.3%。 目前,市国税局已制定了《关于落实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加大宣传解释力度,让纳税人及时、透彻了解新政策。 有些个体户担心:“起征点提高后,不用交税了,是不是也不要办理税务登记,也不让买发票?”魏润水表示,该局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核定管理等方面,将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局对未达起征点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等都要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删除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定额核定信息。税务局根据规定向未达起征点户供应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不得无故停供发票。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照样可以到国税局买发票,只是按照规定需要对领购发票的版面和数量实行必要的限制。 市国税局将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发票核销管理。发票开具金额或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或实际销售额全额征税。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重新核定个体户定额,恢复征税。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魏文忠 刘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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