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售楼涉嫌“阴阳价” 楼盘折扣价竟比公示价高3.8万元
2011-12-14 11:4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 开发商声称房子打折出售,购房者却发现折后成交价竟比公示价贵了近4万元。 买房者:打折价竟然更高 据购房者郑先生介绍,11月初郑先生在福州金域榕郡花园看房时,福州万科公司销售代表王小姐向他推荐二期7号楼703单元。王小姐称公司最近推出促销价,该套房子可在原价基础上打9.4折出售,并声称今后该套不可能再降价。703单元建筑面积208.48平方米,郑先生对该套房子表示满意。王小姐称,现在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所有出售的房源在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都有备案。她从售楼部电脑调出703单元的售价,原价为3813166元,打完9.4折后是3584376元。郑先生遂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万元。 11月28日,郑先生到售楼部缴纳首付款时,无意间发现大厅墙上《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显示7号楼703单元每平方米价格为 17010元,总价为3546245元,比打折前的原价38133166元低了26万多元,也比郑先生的实际成交价 3584376元低了 3.8万元。郑先生表示自己已用手机将此公示表拍摄下来存证,并要求开发商必须按墙上公示的“一房一价”调整售房价。但王小姐称,实际售价须以合同为准,如果郑先生不按约缴纳首付款,定金将被没收。昨日郑先生告诉记者,日前他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律师函,但截至昨日对方仍未给出解决方案。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州万科,但对方称相关主管人员不在,采访必须转交书面采访函,未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复。 律师: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潘鹏飞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郑先生所诉事件属实,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同时如有损失可以追加索赔损失;而开发商若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将受到行政处罚。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获悉,该检查分局已接到郑先生反映的万科公司“一房两价”的投诉,目前该检查分局已开始调查此事。 □相关新闻 楼市寒冬全面来临 二三线城市成交最多跌74% ■上证 刚刚过去的一周,在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的35个重点城市中,近8成城市的楼市成交量同比下跌。其中,二三线城市领跌;京沪深等一线城市延续颓势,成交量依然低位徘徊。 也正是在上周,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继续从严调控楼市。在此背景下,业内专家普遍预计,拐点预期开始从一线城市逐渐蔓延至二三线城市,楼市寒冬全面来临。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上周被监测的35个城市中,27个城市楼市成交量同比下降,13个城市成交量降幅在50%以上,其中贵阳同比降幅最大,达到74.09%。重点城市仅北京同比微幅上涨,其余城市皆下跌,其中天津跌幅最大,达67.20%,杭州同比跌幅亦超过60%。从监测情况来看,成交量跌幅居前的无一例外是二三线城市。 对于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表态,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分析指出,会议表明,中央政府对坚持楼市调控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不过在大量居民储蓄资金等背景之下,房价不太可能出现大跌,相反,政策稍有风吹草动,房价报复性反弹的压力却很大。因此,调控政策丝毫不能放松。 记者 李永华 |
相关阅读:
- [ 11-09]硕士生争当“售楼小姐” 开发商惊叹:“前所未有!”
- [ 10-17]开发商逾期4个月仍未交房 愤怒业主在售楼处大肆打砸
- [ 08-30]长安大街三号违规售楼 开发商自揭无证卖楼内幕
- [ 02-01]最牛售楼处建在人大楼前:开发商是政府座上宾
- [ 12-02]天骄北麓开发商背信弃义涨房价 准业主怒砸售楼部
- [ 04-21]售楼活动遭扰取消 开发商否认雇房托承诺不涨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