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开发商售楼涉嫌“阴阳价” 楼盘折扣价竟比公示价高3.8万元

2011-12-14 11:4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 开发商声称房子打折出售,购房者却发现折后成交价竟比公示价贵了近4万元。

买房者:打折价竟然更高

据购房者郑先生介绍,11月初郑先生在福州金域榕郡花园看房时,福州万科公司销售代表王小姐向他推荐二期7号楼703单元。王小姐称公司最近推出促销价,该套房子可在原价基础上打9.4折出售,并声称今后该套不可能再降价。703单元建筑面积208.48平方米,郑先生对该套房子表示满意。王小姐称,现在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所有出售的房源在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都有备案。她从售楼部电脑调出703单元的售价,原价为3813166元,打完9.4折后是3584376元。郑先生遂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万元。

11月28日,郑先生到售楼部缴纳首付款时,无意间发现大厅墙上《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显示7号楼703单元每平方米价格为 17010元,总价为3546245元,比打折前的原价38133166元低了26万多元,也比郑先生的实际成交价 3584376元低了 3.8万元。郑先生表示自己已用手机将此公示表拍摄下来存证,并要求开发商必须按墙上公示的“一房一价”调整售房价。但王小姐称,实际售价须以合同为准,如果郑先生不按约缴纳首付款,定金将被没收。昨日郑先生告诉记者,日前他已经向开发商发出了律师函,但截至昨日对方仍未给出解决方案。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州万科,但对方称相关主管人员不在,采访必须转交书面采访函,未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复。

律师: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