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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撞车身亡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遗产分配

2011-12-14 10:4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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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吴某驾轿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后当场死亡,轿车上其余3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住院。由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吴某已经死亡,唯一可供赔偿的就是吴某的死亡赔偿金,这笔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赔偿给伤者呢?日前,罗源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未成年人驾车出车祸致一死三伤

今年5月18日,17岁的吴某驾车从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开往城关,车上还坐着林某等3人。途经罗源县战备路时,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吴某驾驶的轿车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罐式货车,事故造成吴某当场死亡,林某等3人受伤入院。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吴某是未成年人,没有财产,唯一可供赔偿的就是他的5万元死亡赔偿金。因乘坐吴某小轿车而受伤的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的遗产继承人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庭审焦点:死亡赔偿金属于啥性质?

吴某的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用于赔偿吗?在庭审时,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各持己见,相持不下。

林某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抚养费在内,扣除这些部分,其他的就属于遗产,因此可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林某提出,由于吴某生前没有遗产,这5万元在扣除丧葬费和抚养费等之后,剩下的钱理应赔偿给自己。

而吴某的家属则表示,这笔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抚养人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感情抚慰,因此不能作为遗产承担死者生前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这笔钱应该留给家人。

法官:死亡赔偿金不等于遗产

经过审理,罗源县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由加害方或者事故责任方给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具有抚恤金性质,且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所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吴某生前侵权之债的清偿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吴某生前未留有遗产,其继承人并未从吴某处继承任何遗产,故林某要求吴某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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