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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路253号地块怪状:强拆合法展销楼 崛起违章店面群

2011-12-14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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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合法展销楼 崛起违章店面群

东南网-法制今报12月14日报道(记者 方承 兰国斌 郑贤)

福州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在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地块,其原本通过合法手续得到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并按照规划图建好的展销楼,被有关部门以“福州东部新区建设”为由强行拆除。奇怪的是,展销楼遭强拆不久,在原地出现了一群面积更大的违章建筑,展销楼眨眼间变成了店面群,承包人由郭先生换成了李老板。为此,郭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投诉,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果。

日前,法制今报记者前往现场明查暗访。

展销楼未及整改遭遇强拆因为“东部新区建设需要”?

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原系福州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的一块闲置地。2007年12月底,郭先生与佳通公司协商合作,在完成勘察、设计、规划放样、施工图审查、消防及规划道路经线核定等审批手续后,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榕规[2007]临建字第00005号)。《规划许可证》标明,佳通公司与郭先生使用这一地块的期限是两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底,用途为展销楼,总建筑面积为1960平方米,建筑基底总面积980平方米。2008年7月,佳通公司与郭先生的临街双层展销楼建成。当准备招商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2008年7月,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认为佳通公司与郭先生“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房屋使用功能”,将“临时展销楼”修建成“商用店面”,便发出《关于尽快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函》(榕规函[2008]236号),要求该项目严格按规划审定的功能建设,并按原审定的立面效果图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不知为何,佳通公司与郭先生并没有收到这份要求整改的函。2008年8月15日,佳通公司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的一份申请称:“由贵局签发的《关于尽快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函(榕规函[2008]236号)》,我司尚未正式签收,请贵局提供原件壹份。”正是因为这份关系到展销楼生死存亡的函没有及时送达,让佳通公司与郭先生错过了整改的机会。

2008年8月7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再度发出《关于责令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通知》(榕规[2008]58号),认为临时展销楼项目未按审批图纸整改到位,且项目所在地控规性质已调整,“涉及到东部新区建设”,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41条“临时建设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的规定,应在接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临时建设,否则将由福州市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

就在郭先生一头雾水的情况下,2008年8月20日,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动了大批城管人员和几台拆除机器,对展销楼实施强制拆除。

在福州市政府下达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政复决[2008]34号)上,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说明了整个执法过程:2008年8月15日,该局收到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移送的《关于拆除临时建设的函》(榕规函[2008]272号)、《关于责令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通知》(榕规[2008]58号)及临时展销楼所处地块规划调整通知等材料。同日,该局作出向佳通公司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执责改字[2008]4第0001517号)。佳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该局于2008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榕执强告字[2008]6第0000509号),告知佳通公司对拟处罚意见有异议可进行陈述和申辩,但佳通公司无法提供对其有利的相关材料。该局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执强字[2008]6第0000506号),决定对佳通公司位于福州连江北路253号的展销楼实施强制拆除。2008年8月20日,该局拆除了佳通公司建设的临时展销楼。

就这样,面对强势而“拆你没商量”的城管,郭先生既愤怒又无奈。如果以“违章建设”的名义强拆,则郭先生手握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图纸,可以对证、抗争;现在以“城建需要”的名义强拆,纵有天大的理由抗争,也是于事无补。

郁闷不已的郭先生,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投资数百万元建设的展销楼在机器的轰鸣声和城管的吆喝声中被夷为平地。

店面群“经过强拆”岿然不动摇身一变成了“过渡安置房”?

2009年3月,偶然经过此地的郭先生发现,原本拆除的地基上,又开始冒起了新的建筑。当年5月,一群单层店面在此拔地而起。6月,这一群店面开始公开出租。

郭先生经多方打听到,这群店面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其幕后老板姓李。郭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既然这一地块跟“福州东区扩建需要”息息相关,展销楼不让建,即使手续合法、建好了还要强拆,李老板怎么就那么神通广大,可以不经审批建起店面群,而且面积还越建越大?

气愤难平的郭先生,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

2010年6月22日,福州市清违办给出了一份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清违办[2010]80号),声称:“经查,该投拆事项市规划局已于2009年下半年介入调查,2009年12月26日在佳通公司沿街朝北建筑的临时许可证到期后规划局将其认定为违法建设上报福州市清违办,列入福州市第五批清违项目,并于2010年5月17日在福州市清违办的统一领导下予以强制拆除。另投拆的其朝西沿街建筑,在1981年的勘测院修测图上已有标示,故不属违法建设。”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福州市清违办的统一领导下予以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店面群,如今仍然“我自岿然不动”地屹立在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地块上!

法制今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11月8日发出的一份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榕规信[2011]69号)中找到了答案:“经查,佳通公司违建店面(约2000平方米)已于2010年5月被强制拆除。现在在该厂区内北侧(靠化工路一侧)搭建砖混结构单层建筑一栋,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由于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负责承担福州市重点工程‘横屿组团’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该项目涉及到南方建材装饰市场内27家商户的拆迁安置问题,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将上述建筑作为南方建材装饰市场动迁商户的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为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及考虑到拆迁商户的切身利益,我局拟同意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的意见,对该处建筑暂予保留,待项目完工回迁后即予以恢复原状。”

原来,违章建设的店面群先瞒天过海通过了“强制拆除”关,再偷梁换柱以“南方建材装饰市场动迁商户过渡安置房”名目,生存了下来。

店面群明目张胆对外招租有关部门为何拒绝记者采访?

日前,法制今报记者以租客的名义来到实地进行暗访。

在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沿街一排30多间店面已经入驻商家经营,每间店面面积50平方米-80平方米。在暗访中,承租的商家告诉记者,这里的店面租金分为街头和街尾,价格每平方米180元-120元不等。他们都知道这些店面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因为在租用店面时,老板明确告知他们:如果遇到政府部门规划拆迁,合同就要中止,剩余的租金退还他们。这里的租户,几乎全是原来南方建材市场里经营建材的商家,因为市场拆迁而搬到这里。有的商家直接向李老板承租,有的向“二房东”承租,有的则把租金交给了佳通公司,都是每月一缴。

在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一位分管宣传的负责人告诉法制今报记者,现在执法局已经不接受违章建设行为的投诉,这项职能已经转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办理。

在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想了解连江北路253号地块违章建筑的情况,还是要找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记者来到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过数次采访,都无法见到据说目前正在负责此类违章建筑投诉的人员。在采访过程中,该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只要一听说是关于连江北路253号的违建问题,都表现得讳莫如深,无一例外地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为何通过正规手续获得的使用权可以被轻易剥夺,而真正违章建设的店面却能拔地而起安然无恙?福州市有关部门对同一地块的建筑物为何采取前后判若云泥的两种政策?在这一群违章建设的店面背后,究竟有何隐情?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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