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路253号地块怪状:强拆合法展销楼 崛起违章店面群
2011-12-14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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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再度发出《关于责令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通知》(榕规[2008]58号),认为临时展销楼项目未按审批图纸整改到位,且项目所在地控规性质已调整,“涉及到东部新区建设”,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41条“临时建设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的规定,应在接到该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临时建设,否则将由福州市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 就在郭先生一头雾水的情况下,2008年8月20日,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动了大批城管人员和几台拆除机器,对展销楼实施强制拆除。 在福州市政府下达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榕政复决[2008]34号)上,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说明了整个执法过程:2008年8月15日,该局收到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移送的《关于拆除临时建设的函》(榕规函[2008]272号)、《关于责令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通知》(榕规[2008]58号)及临时展销楼所处地块规划调整通知等材料。同日,该局作出向佳通公司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执责改字[2008]4第0001517号)。佳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该局于2008年8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榕执强告字[2008]6第0000509号),告知佳通公司对拟处罚意见有异议可进行陈述和申辩,但佳通公司无法提供对其有利的相关材料。该局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执强字[2008]6第0000506号),决定对佳通公司位于福州连江北路253号的展销楼实施强制拆除。2008年8月20日,该局拆除了佳通公司建设的临时展销楼。 就这样,面对强势而“拆你没商量”的城管,郭先生既愤怒又无奈。如果以“违章建设”的名义强拆,则郭先生手握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图纸,可以对证、抗争;现在以“城建需要”的名义强拆,纵有天大的理由抗争,也是于事无补。 郁闷不已的郭先生,就这样眼睁睁看着自己投资数百万元建设的展销楼在机器的轰鸣声和城管的吆喝声中被夷为平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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