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路253号地块怪状:强拆合法展销楼 崛起违章店面群
2011-12-14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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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合法展销楼 崛起违章店面群 东南网-法制今报12月14日报道(记者 方承 兰国斌 郑贤) 福州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在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地块,其原本通过合法手续得到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通过并按照规划图建好的展销楼,被有关部门以“福州东部新区建设”为由强行拆除。奇怪的是,展销楼遭强拆不久,在原地出现了一群面积更大的违章建筑,展销楼眨眼间变成了店面群,承包人由郭先生换成了李老板。为此,郭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投诉,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果。 日前,法制今报记者前往现场明查暗访。 展销楼未及整改遭遇强拆因为“东部新区建设需要”? 福州市连江北路253号,原系福州佳通第一塑料有限公司的一块闲置地。2007年12月底,郭先生与佳通公司协商合作,在完成勘察、设计、规划放样、施工图审查、消防及规划道路经线核定等审批手续后,由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榕规[2007]临建字第00005号)。《规划许可证》标明,佳通公司与郭先生使用这一地块的期限是两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底,用途为展销楼,总建筑面积为1960平方米,建筑基底总面积980平方米。2008年7月,佳通公司与郭先生的临街双层展销楼建成。当准备招商的时候,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2008年7月,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认为佳通公司与郭先生“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房屋使用功能”,将“临时展销楼”修建成“商用店面”,便发出《关于尽快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函》(榕规函[2008]236号),要求该项目严格按规划审定的功能建设,并按原审定的立面效果图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不知为何,佳通公司与郭先生并没有收到这份要求整改的函。2008年8月15日,佳通公司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提交的一份申请称:“由贵局签发的《关于尽快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函(榕规函[2008]236号)》,我司尚未正式签收,请贵局提供原件壹份。”正是因为这份关系到展销楼生死存亡的函没有及时送达,让佳通公司与郭先生错过了整改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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