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虚假广告?涉嫌欺诈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取几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出现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与广告宣传中的开发商不一致的情况。 那么出现这种问题是否会对业主权益产生影响?用三盛地产的名号来为五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子做广告,又是否合法? 对此,本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俞文峰律师做了专业解读。俞文峰律师表示,如果五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只是打着三盛地产的名义做广告,那肯定构成了虚假广告。即使三盛地产确为五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三盛地产也仅仅是股东的身份,不能以三盛地产的名义为五和做广告,在虚假广告的背后,开发商还涉嫌欺诈。五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该行为与业主与其签订合同有因果关系,且该房地产公司主观上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洪先生等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并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事件将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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