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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将来也不赡养 法律真能做到?

2011-12-11 09:22  吕蕴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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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1日讯 栏目主持 吕蕴岚

我想问

福州城门的14岁少年小黄从记事起,他和妹妹就靠老妈打工和亲友接济过生活,父亲老黄从未有过正经工作,整日在家酗酒,喝醉了就打人;近年来,父亲还染上赌博的恶习,甚至还把亲友凑的小黄的学费偷去当赌本,让小黄对父亲非常愤怒。

昨日,小黄联系上主持人说,“那个人”(指他父亲)从未对这个家、对儿女尽到责任,只给母子三人带来痛苦和羞辱,想咨询如何通过法律来断绝父子关系,将来也不赡养“那个人”。

小黄的描述涉及家庭暴力等行为,主持人将他的情况反馈到省妇联,工作人员立即作出相关安排。

我来答

林武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影视作品和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说法,但实际上,父母和子女是血亲,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也就是说,小黄想要通过公证或者上诉等方式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可能做到的。

小黄认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从生活、人情的角度可以这么说,但是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负有共同的抚养责任,眼下老黄夫妇没有离婚,即使是妻子打工赚钱养活儿女,在法律上仍算老黄尽到了抚养责任。因此,小黄兄妹俩在父亲晚年仍需尽到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义务是不能推脱、免除的。

从以上两点来分析,小黄提出的“断绝父子关系”是不现实的。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在小黄兄妹俩成年以前,老黄夫妻离婚,女方再嫁,按照《收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小黄兄妹和继父形成新的抚养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小黄有可能减少对生父的赡养份额。

□律师提醒:

儿女不孝老人也有“招”

子女不能断绝和父母的关系,同理,父母也一样不能断绝和子女的关系。遇到啃老、不孝的子女怎么办?

林武律师给有这样烦恼的父母们支个招: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若子女不履行义务,父母可以与第三方(自然人、组织或者政府)进行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第三方赡养老人终老,老人财产归第三方继承,与儿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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