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农民工被车撞伤 法律援助帮他要12万赔偿款
2011-12-05 09:4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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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腿脚原本就有残疾的农民工老王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上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治疗后落下九级伤残,还花光了所有积蓄并借了债。事后肇事司机拒绝赔偿,老王又没钱打官司,陷入困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帮助他讨回了公道,要到了赔偿款。 老王今年48岁,江西宜春人,自幼因小儿麻痹症左脚残疾。2001年,他从老家来到福州谋生,打过零工,摆过地摊,是家里的经济支柱。 去年5月4日,老王驾驶残疾人代步车途经长乐路与光明港路交叉口时,被林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来经警方认定,老王与林某负同等责任。 老王先后在两家医院接受治疗,花了4万多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林某到医院探望时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出院后,老王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笔债。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王因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但此时林某拒绝协调赔偿,老王想获得更多赔偿款,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而打官司不仅程序复杂,费用也很昂贵。 当年12月8日,老王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祝艳勤律师求助。祝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及老王的经济现状后,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老王的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残疾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作出先受理后补材料的决定,并指派祝艳勤律师承办此案。 考虑到老王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夜市摆摊,无固定收入证明,祝律师认为,老王若想按城镇标准拿到赔偿,必须通过诉讼途径。为了减轻老王的负担,祝律师还帮老王提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法院随后决定先收取300元,剩余1000元可缓交。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基本采纳了祝律师的意见,于今年3月判决老王的赔偿金参照城镇标准支持,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也予以支持,误工费参照2010年度福建省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由交强险全额支持。法院判决后,老王获得保险公司和林某的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介绍,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比重日益增大。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补充规定,以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五类特殊人群为重点对象,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让许多像老王这样的弱势群体深切感受到了“事故无情,援助有爱”。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陈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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