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罗源一农民买来罂粟种子不敢种 转卖给工友获刑

2011-11-29 07: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罗源人雷某在陌生人的蛊惑下,花50元购买了50克罂粟种子,准备播种,圆发财梦。但是,雷某害怕法律制裁,不敢种植,于是将这包种子以200元的价格转卖给工友兰某。兰某种下种子还没等收获就被警方抓获,雷某逃亡近5年后投案。日前,经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雷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2000元罚金。

雷某是罗源的一名农民,2006年10月,他在罗源西兰乡石材厂务工时遇到一名外地人。两人不认识,这名外地人却向雷某游说种植罂粟能发财,并向他推销罂粟种子。

雷某忍不住发财的诱惑,花了50元购买了一包约50克罂粟种子,准备回到家后种植。当天晚上,雷某返回家中,逐渐从发财梦中清醒过来。年近不惑的雷某明白种植罂粟是犯罪行为,考虑几天后他决定放弃种植,但是他舍不得花出去的50元,于是将这些罂粟种子以200元的价格转卖给工友兰某。

与雷某不同,兰某拿到种子后,回到白塔乡老家,与妻子一起将这包种子种在住宅的后山上,共种出了1139株罂粟。

2007年3月,兰某种植罂粟的行为被发现,警方将罂粟全部铲除,兰某夫妇在同年入狱服刑。得知兰某夫妇入狱的消息后,雷某害怕转卖罂粟种子的事情败露,躲在外地不敢回乡。

由于雷某文化程度不高,找不到好工作,且终日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苦不堪言。今年6月20日,雷某逃亡了近5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他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他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2000元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沂 陈艳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