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哥停车休息猝死 开的士十多年疑过劳死亡
2011-11-27 07:2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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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年仅35岁 开出租车已十多年 据死者的亲属介绍,死者姓陈,闽侯南屿人,35岁,开的士十多年了,近两年一直上夜班,辛苦赚钱养活一家老小。家属通过车内监控录像看到,25日晚7时许,小陈送完乘客后便将车停在医院门口休息,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小陈所属海峡出租车公司的一位车队长表示,公司和员工都签有劳动合同,还替员工缴纳了社保、医保。小陈平常都是生龙活虎的,不知为何突然死亡。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认为,小陈既然签有劳动合同,又在上班期间死亡,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小调查 不少福州的哥 至今没签劳动合同 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留下一家老小,小陈和他的家庭无疑是不幸的。好在小陈生前还有劳动合同,出了事后能够给家人带来一笔赔偿金。据了解,目前福州的哥大多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出了事故,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据从业20多年、既是的哥又是车主的肖先生介绍,目前福州的出租车大致分3种。一种是私人车辆、私人牌照;一种是私人车辆、公家牌照;还有一种是公家车辆、公家牌照。前两种车,由于车辆是私人的,因此的哥仍由车主自行招聘,他们一般都没有劳动合同。第三种出租车由企业统一购买,统一招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医保,例如海峡、公交、华威等出租车公司。 据肖先生介绍,的哥一般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0个小时,晚班司机还得熬夜,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肖先生希望,今后的出租车企业能够像海峡出租车公司那样,的哥与公司之间不仅仅只是“挂靠”关系,企业能有所为,切实保障的哥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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