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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六楼飞下砧板 砸中路边学生头

2011-11-26 08:25  张志宏 张超晖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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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大爷知道楼上经常抛物,都戴着安全帽上班

楼上掉下砧板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张志宏/文 张超晖/图)

事发福州元兴小区门口,由于楼上常高空抛物,这里卫生工都戴头盔上班;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凸显社会公德心的缺失;律师说,追诉肇事者有法可依

关注理由:昨日下午1时许,在福州台江区元兴小区的门口,一名初中女生沿着奋斗里前往上学的路上,突然被楼上落下的砧板砸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记者了解到,由于高空抛物造成人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屡见报端,但始终屡禁不止。人们把高空抛物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像不定时的炸弹,困扰着市民生活。

事件:女学生头破血流当场瘫倒在地

“啪”的一声响,一名正在路边行走前往学校的女生应声倒下,砸中她的是一块从6层楼房上掉下的砧板。

昨日下午1时许,在福州台江元兴小区门口,附近的居民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目瞪口呆,一些好心人当即找来一些纱布帮忙包扎止血,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砧板落下的位置正好在一家美发店前,一名店员目睹了整个过程。据他介绍,差不多是下午1时多将近2时的时候,他就听到店门外发出一声响,他循声看去,那名女学生哼都没哼一声就瘫倒在地了,头上还不断地往外冒血,一块平时切菜用的木砧板掉在女学生的旁边,上面还沾着血迹。

“当时这名女学生是和两名男同学一起走的。”据店员说,当时女学生被砸中后,很多附近的居民就围了上来,有的找来纱布等物帮忙止血,有的拿着电话拨打“110”和“120”,也同时给女学生所在的学校打电话。

据了解,这名女学生就读华侨中学初二年级,年约16岁。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这名女生虽然暂无生命危险,但头部遭到这样的重击,是否会留下后遗症还很难说。

砧板坠落处,地上还留着血迹

   调查:无论砧板为何砸下住户都需负责

砧板坠下的位置是元兴小区旁的奋斗里路边,目击居民介绍,砧板就是从这栋靠街楼房6层的单元落下的。记者顺着居民的指示向上看,6层的单元房没有设置防盗网,在楼下的防盗网被砸了一个缺口。一些居民估计,这块砧板是在落下时先砸中了楼下的防盗网,反弹后掉下砸中女学生的。

由于该住户家中无人,义洲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联系了户主的妹妹前来。据户主妹妹说,该单元是她的姐姐和姐夫居住,姐夫上午一早就上班了,只有姐姐在家里,至于事发时家中是否有人在,她表示不知道,由于一时联系不上她的姐姐,她只好打电话叫姐夫回来。

砧板为何会从楼上掉下来,在场的一些居民也猜测纷纷。有的居民说,当时楼上肯定有人,但不知道这砧板是被丢弃落下,还是不小心掉下来的。

也有居民表示,砧板用于切菜后都要清洗,有的人习惯将洗好的砧板放在窗台上晾干,可能是在晾干的过程中被风吹下。

目前对于这块砧板是怎么掉下来的,台江警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可以确认,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砧板掉下,这户居民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观察:阳台花盆常成高空坠物

在采访中,一位头戴安全帽的卫生工挤进人群,他姓林,是元兴小区的卫生工。“扔下来的什么都有,经常有人被砸到!”说起高空抛物,林老汉十分气愤,他说,在元兴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上个月他就被楼上落下的衣物砸中,每天他都要清理很多从楼上丢到花圃里的垃圾,为了在打扫卫生时的安全,他特意从儿子那里拿了一顶摩托车安全帽戴上,现在每天他都戴着这顶安全帽打扫卫生。

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元兴小区是老旧的小区,这里的住户大多数是拆迁安置户,也有很多房子是用来出租的,虽然他们也常常上门宣传不能高空抛物,但是由于这里的很多住户素质都不高,“你宣传你的,他仍然扔他的”,物业也没办法。工作人员称,他们将在小区里再贴出公告,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高空抛物的事件中,除了是人为主观因素的乱丢垃圾外,还有的是建筑外墙脱落、花盆掉下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一位市民表示,高空抛物凸显的是社会公德心的缺失,乱丢垃圾固然不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阳台花盆、空调支架、没有修整的破损的外墙等,也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这一方面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规对高空抛物者进行严惩,而不要等到伤人后才追究其法律责任。

坠物砸伤不再吃“哑巴亏”

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指出:高空抛物不仅涉及社会公德问题,而且是危及居民正常生活和生命健康的法律问题。在以往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往往由于无法找到“真凶”,只能吃个“哑巴亏”,但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受害人请求赔偿将不再是个难题。

佘雷主任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换句话说,就是赔偿责任将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邻居们集体买单;如果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那么,该侵权人将因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佘雷主任建议,居住高楼的居民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安全负责,从已经发生的惨剧中吸取教训。对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伤人,又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小区,建议安装监控探头,以便准确确定加害人,又可有效威慑制止此类悲剧的发生。

高空抛物不完全档案

回顾以往,可以发现由于高空抛物造成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2009年5月,一名17岁少女在福州马尾步行街一奶茶店,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得晕头转向,血流不止。

2009年7月2日,福州思儿亭路达芙妮名苑小区里,一花盆从高楼砸下,砸在了小区边的一辆小车上。

2010年1月30日,福州白马河新村一女童在轿车内被居民楼坠下的钢筋刺中头部,不幸身亡。

2011年7月,福州西洪小区一名车主不堪高空抛物的困扰,在自己被砸坏的小轿车上立了一块牌子,写着“抛物者缺德”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之情。

2011年7月,福州达明路一里的建新大厦门口,一搬家公司员工被天降的木板砸伤。

2011年11月22日,泉州石狮灵秀镇金汇菜市场旁,一名男子从10楼天台上将一箱垃圾直接扔下,导致楼下的一个6岁男童颅骨多处粉碎,颅内积血,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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