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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款机上盗取5000元 法院判他支付2万元罚金

2011-11-25 10:2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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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陈某见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有别人的卡,就偷偷取走卡内的5000元钱。近日,长乐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1月13日下午,贡某在长乐城关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没取出银行卡就离开。陈某随后到该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贡某的银行卡仍插在取款机内,心生贪念,继续操作取款步骤,取走卡内的5000元钱。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且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案发后已全部退出赃款,遂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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