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年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1-11-25 06:4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申请手续的,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与代办人关系证明。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由民政部门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提供由残联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的证明。 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证明。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凭相关收费单据;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到新农合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由新农合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信息证明;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未参保证明;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已经得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救助证明。2.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1)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2)住院收费单据(即发票)原件。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收费单据或原件存档证明。(3)住院费用总清单。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应提供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4)抢救时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清单及抢救证明。 开设银行卡或存折。受助对象本人姓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含账户名、开户行)复印件。 |
相关阅读:
- [ 11-05]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 福建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 [ 09-29]9月1日起 我省两地试点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 [ 08-13]南昌民政局人员冒领医疗救助款 官方未公布金额
- [ 07-20]乌市市民因病致贫将可获最多1万元医疗救助
- [ 07-12]莆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搞定
- [ 06-26]闽医疗救助将实现一体化 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 [ 05-08]福建省红十字会举办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宣传募捐活动
- [ 04-13]湖里出台新"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特困户最高救助3万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