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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卡易被“克隆” 制作简单无防伪标识

2011-11-24 15:39  雷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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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法制今报11月24日讯(记者 雷闽娟)如今,每个市民的钱包里都或多或少装着几张超市的购物卡,在享受方便、优惠的同时,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购物卡内暗藏着各种陷阱。

3男“克隆”购物卡骗财近万元

“我被骗了5500元!”近日,福州市公安局鼓山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先生的报案电话。不久前,家住福州市鼓山镇的吴先生发现一家网店正在以近9折的折扣销售面值为3000元的某超市购物卡。“2张面额3000元的购物卡,只要5500元”,吴先生怦然心动。因为怕出问题,吴先生特意打电话确认了卡内的金额,得到商家的查询答复后才付了购卡款。

过了几天,吴先生去超市消费结账时,却被收款员告知“余额不足”。再一查,2张卡里面的余额竟全部显示为零。自己没消费,卡也没丢,这卡里的钱怎么就不见了?吴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忙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吴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当日邱先生和刘先生也遭遇这样的经历。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肖某、吴某,3名犯罪嫌疑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林某回忆,今年1月初,他与肖某、吴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家网站在卖银行卡与购物卡读码器及相关的使用软件。3人均无业,被网站“迅速致富”的广告语所吸引,当即购买了读码器与软件。他们学会如何用读码器复制银行卡后,把这项“技术”运用到复制超市购物卡上。他们将用光额度的超市购物卡充值作为“母卡”,随后解码并复制出“子卡”,再将“子卡”低价卖出,随后迅速将“母卡”内的金额全部花光,导致“子卡”无法使用。三人通过网络发布卖卡信息,以较低价格吸引买家联系,骗得买家吴先生、邱先生、刘先生共9500元。

购物卡无防伪标识易被“克隆”

昨日上午,法制今报记者来到福州永辉超市国棉店咨询购物卡事宜,工作人员明确称,目前超市购物卡单张面值最小的为100元,最大的为500元,购买购物卡不需要实名登记。法制今报记者询问该卡是否有防伪标识时,得到工作人员否定的回答,并表示购物时,只需扫描条形码即可。

记者随后又找到多家超市的购物卡,发现这些购物卡除印刷着各自不同的广告图案和使用方法外,没有任何可供辨认的“独家标志”。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超市购物卡制卡技术相对简单,没有防伪标识,较容易被复制或获取密码后转移钱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用以克隆购物卡的设备在网络均有兜售。记者在百度上就“磁卡复制机”进行搜索后,显示的相关结果为14800个,其中有不少销售磁卡复制机的商家广告。

记者根据网页上留下的QQ号联系上了一位厂商的客服人员,他告诉记者所谓“磁卡复制机”就是把一张卡上的磁条信息复制到另一张卡上去的机器,这样另一张卡就一样能用了。银行卡和购物卡都可以复制,一台磁卡复制机价格在1200元到1600元不等。他们不仅贩卖磁卡复制机,还可以直接为顾客制作克隆卡。只要寄一张真卡过去,他们就能依样设计出画稿,印刷在白卡上。

律师点评:购卡者商场均有过错

据了解,目前这些设备的购买行为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导致克隆行为的泛滥。那么,遭遇克隆卡的消费者所受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消费者如何自我保护呢?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商场作为卡的发售人,如果制卡时已经知道卡有被复制的可能,又没有加以防范,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只要卡能在商场的收银系统中刷出金额,就说明这张卡是被商场认可的有效卡,无所谓真卡假卡。“比如消费者在付款给假卡贩子前,已经拿着克隆卡去商场刷过,通过了收银台的确认,那么事后如果发现是克隆卡,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购卡人本身也有过错。刘律师说,消费者如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卡,显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前,应为自己的疏忽承担一定责任。

刘律师建议,消费者最好通过商家直接购买购物卡,要保留好发票等购卡凭证。如果不得已通过转卖、交换形式取得,则应该取得卖卡人真实身份信息,并及时验卡,最好能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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