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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亩蚕豆烂苗祸起种子?长乐农民30多万打水漂

2011-11-24 08: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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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租我农田就要买我种子

老施还特地研究了《种子法》,其中第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于是,他找到了李明锥农业专业合作社。李说,是不是种子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鉴定结果。老施想让他陪自己一起去做鉴定,被拒绝了。

记者找到李明锥时,他显得很无奈。他说,这批种子自己只是代卖,不赚钱。种子是浙江的一家公司卖给了莆田的一个蚕豆种植大户,然后再卖给他,他再平价卖给老施。“我们也在帮忙联系浙江的种子公司,请他们过来。该鉴定的鉴定,该赔偿的赔偿。”

在老施看来,合作社是在推卸责任。“如果联系不上呢,这个哑巴亏就只能让我吃了?”老施耿耿于怀的是,他以前都是自己去浙江买种子。今年因为租了合作社的地,后者要求他必须“连带”买合作社的种子,否则就把地租给别人。他妥协了,结果种子出了问题。

李明锥坚称,自己的种子都是平价卖的,没有从中获利。而且,他还抱怨,种子钱总共30600元,老施付了1万元定金,剩下的20600元至今没有到账。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乐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而记者昨日联系了长乐农业局,他们答应,迅速安排人手对种子做鉴定。

马上调查 追究种子责任越追越糊涂

记者从长乐市农业局获悉,12316农民服务热线,每年都会接到十几起有关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遗憾的是,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责任人很难确定,这是最大的难题。”长乐农业局局长潘上游告诉记者,种子从厂家出来,到农民手里,往往转了很多手,一旦出问题,再追溯责任,经常劳而无功。以老施的蚕豆种子为例,从浙江到长乐,有两层经销商,老施一直催着合作社,让浙江的种子公司赶快过来,但合作社又纠结于种子尾款未到,于是一直拖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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