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收5企业233万电费 供电所管理员玩忽职守获刑
2011-11-18 07:47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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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供电公司丹阳供电所管理员罗某,在对本辖区的企业征收差别电价电费的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5家用电企业少交了233万元电费。罗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罗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我省对属于高耗能企业的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委托供电企业代征差别电价电费。 罗某在担任连江丹阳供电所营销管理员期间,负责差别电价电费的计量与征收工作。他明知丹阳有5家石材厂各安装了2台变压器,并存在两个供电户名和卡号,却没有认真核实需征收差别电价企业的名单,也没有及时向供电所负责人或供电公司汇报这5家企业用电的详情。 罗某在向这5家企业送出差别电价缴费通知书时,明知这些企业均有一个供电户号没有被执行差别电价,仍未向供电所负责人或供电公司汇报。至今年4月,这5家企业少交了233万多元差别电价电费。同时,罗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4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退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案发后,5家企业少交的电费已追回,因此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连利 夏正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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