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卷钱跑了,儿子出于亲情窝藏;法院根据“亲亲相隐”原则,最终判其缓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周浚哲) “她是我老娘啊,年纪又这么大,我作为儿子,怎么忍心看她去坐牢呢?”儿子藏匿畏罪潜逃的老娘,被警察抓到后,儿子说了这样的话。 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理这起案子时,判涉嫌窝藏罪的儿子缓刑。法院给出的理据是“亲亲相隐,直在其中”,亲属互相包庇有时是一种很直接的本能反应,被告人与逃犯之间的母子关系,在量刑中是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儿子藏匿畏罪潜逃的老娘 今年4月,罗源县一标会倒会,林依姆作为会头无法偿还会款,标走最后一笔会钱20.9万余元,逃往在成都工作的儿子唐先生那里。唐先生接到母亲之后,立即安顿下老人家。他了解到母亲逃跑的原因后,第一反应就是必须立即转移母亲。 经过一夜的思量,唐先生首先想到了在重庆的表哥,并在此之后设定了一系列由重庆通往江西的路线和藏匿之处。 在逃亡一个月后,林依姆被前往追捕的罗源警方抓获。同时,在成都的唐先生由于窝藏母亲涉嫌窝藏罪被刑拘,其表哥得知警方通缉后主动投案。 庭审中,唐先生和他的表哥对窝藏林依姆的事供认不讳。 “亲亲相隐,直在其中” 今年8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其中一条“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体现出“亲亲相隐”这一中国传统法律原则,受到公众长时间的关注和热议。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取其精华的一次理性继承,是人性的回归。 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理了“儿子窝藏畏罪潜逃的母亲”一案。 审案的法官认为,虽然看起来这两人在故意犯法,其实有着道德上的必须和人性上的必然。考虑到被告人与逃犯确实有着极为密切的至亲关系,“亲亲相隐,直在其中”,亲属互相包庇有时是一种很直接的本能反应,也是不得阻断的道德心理。虽然国内司法未正面认可这一理论,在量刑时,两被告人与逃犯之间的亲属关系可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之一。 最后,法院认定两被告人在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缓刑处罚。 据了解,国内现行刑法中关于“窝藏、包庇罪”的相关条款规定,即使是犯罪分子的近亲属为了帮助犯罪人开脱罪责、逃避国家法律制裁实施了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没有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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