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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各县市区5年内都有社会福利中心 新增养老床位

2011-11-17 08:2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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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市人大召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上获悉,福州将以“一市一县一中心”为基本布局,规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县(市)区新建、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中心。

福州现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2.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56%。 其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6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0.25%。

按照规划,福州将用5年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建设一个社会福利中心。

据了解,各县(市)区福利中心建设完成后,福州预计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左右。鼓楼区和罗源县现已完成福利中心的建设;连江县和长乐市的福利中心已动工;晋安区福利中心正在选址和进行相关手续审批。

此外,福州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0个,今年计划再新建100个,城区已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并向县区农村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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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建议

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福州新闻网讯 16日,市妇联在汇报座谈会上建议,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妇联获悉,今年市妇联接访的老年妇女反映财产被人侵占的信访件共有5件。通过法律手段能得到保障的仅2件,其他如房产被他人侵占的,最终只能通过确认交易的形式而得到低于市场价的交易款,导致老无居所。有些老人房子被子女卖掉后被送到养老院,并被扣留身份证等证件,尽管妇联干部多次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也难以挽回。

同时,市妇联今年还接到6件反映老年人受到子女、儿媳或女婿等虐待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往往存在反复,即使通过调解也只是暂时平息。究其根源,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往往难以受到法律制裁。

市妇联建议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法律中增加“其他自然人或者组织对其身边无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所有的财产或人身权利进行处分时,应当通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社会组织或相关机构的监督审查”,以及“老年人赡养人或者监护人不以最大善意履行赡养或者监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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