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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公司负责人卷走26万元公款 被判5年多徒刑

2011-11-15 08:35  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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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9年前在福州一家科贸公司厦门办事处任负责人时,卷走公司26万元钱。他本想用这笔钱投资,赚到钱后归还,最终却将钱用于结婚与家庭开支。

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5年8个月有期徒刑。

王某是福安人,在福州一家科贸公司工作多年。2000年,他被任命为该公司厦门办事处主任。

在厦门办事处,王某的权力很大,见大笔资金在公司账户中没有人管,他动了歪脑筋。2002年3月下旬,他分3次将公司账户内的26万元货款转至个人账户。随后,他将这笔钱提出,离开该公司厦门办事处。

公司负责人发现货款不知去向,一直联系不到王某,于是报案。王某此时已经潜逃,他本想用这笔钱投资,赚到钱后再归还,但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最终将钱用于结婚与家庭开支。为了躲避追捕,他回了老家。

今年3月9日,王某被福安警方抓获。庭审中,他自愿认罪。王某的辩护人认为他只是挪用公司资金用于投资,应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法院认为这一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没有采纳。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由于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罪行,因此酌情从轻处罚。除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26万元,返还给受害人。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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