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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抓想诬陷他人减罪 结果男子反倒增加一罪

2011-11-09 09:1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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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明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好好反省,反而想通过捏造他人犯罪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可惜他并未得逞,结果除了盗窃罪又背了个诬告陷害罪。 日前,鼓楼区法院以这两个罪名对他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周某明是江西赣州人,现年21岁。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他先后潜入鼓楼区树汤路“小肥羊”餐厅员工宿舍、晋安区“台米台菜美食坊”员工宿舍,盗走张某的手机一部、夏某的现金390元,还在“台米台菜美食坊”店门前盗走潘某的电动车一辆。

周某明被抓获后,为了减轻刑责,又想出了一个歪点子。他向公安机关交代时,捏造了周某全曾于2009年在东街口盗窃一辆电动车以及周某全与他共同盗窃潘某电动车等情节。由于周某明的陷害,周某全被办案机关错误羁押了11天。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518元,数额较大;他还诬告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羁押11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与诬告陷害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王佩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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