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在榕无房产交易 才可购、租福州首期人才公寓
2011-11-08 10:2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拿房之后有何要求?人才公寓只限自住 不得出租出借 人才限价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福州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按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今后不再受理该人购买人才公寓申请。 人才限价房售出满五年不满十年,可上市交易,但应按照交易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与人才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5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房后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周转房租住年限原则与服务年限一致;周转房租金以市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价格为标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度调整。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认定的优秀人才可免租金三年。 人才公寓内所有公寓都只限于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购买和租赁人才公寓。符合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条件的对象,按照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贡献、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分,按分数的高低确定购房对象和选房。对于经我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不进行评分,优先享受购、租房。 人才公寓什么样? 限价房户型分90m2、100m2、120m2三档 据悉,人才公寓包括人才限价房、周转房和少量的专家公寓。按规定,人才限价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分为9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个档次。 此外,福州市还将建设50套60平方米的住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用房,按中等标准进行装修,并配备空调、灶具、热水器等相对齐全的基本生活设施;建设10套60平方米的住房为精装修的专家公寓,作为短期来榕工作的国内外专家的公寓。 |
相关阅读:
- [ 11-08]福州将建设人才公寓 建设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