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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处的收费公示牌 “挡”不住私自涨价

2011-11-04 07: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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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 张硕 陈永涵) 昨天上午,福州的黄先生到台江中亭街店面楼层中间过道的停车处停车时,一名收费员向他收取10元钱。黄先生记得以前在此停车时还是5元一辆次,并且在停车场一侧的蓝色收费公示牌上,也清楚地写着“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白天5元一辆次”。

他向收费员索要证明,可收费员告诉他这是上面领导规定的,自己只是执行。于是他拨打公示牌上的投诉电话,可一直都是关机。昨天他拨打968111热线向本报反映此事。

记者在台江中亭街店面楼层中间过道的地方看到每个过道处都有划设的停车位,为规范收费,在停车位附近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一共6条过道,每条过道大约有23个停车位。

昨天记者在中亭街调查发现过道处的收费员每次都向停车车主收取10元的费用,只有个别收费员在车主索要时才开具发票。而停车位一侧悬挂的收费公示牌上,无一例外都是5元一辆次。停车的车主李先生说,虽然也会质疑是收费员私自涨价,不按公示牌规定收费,但一想到中亭街车流量大,能先把车停下来就不错了,也就没去和对方较真。

记者随后来到利嘉集团中亭街管理中心,一工作人员说过道处的停车位不归中心管辖,至于如何承包、承包给谁,管理中心并不清楚,但公司管理的中亭街地下停车位仍是2小时以内5元钱。在中亭街某首饰一条街过道处的收费员说,从今年7月起停车费就涨到10元,公示牌上的价格一直没有来得及更改,但涨价是由他们承包车位的老板规定的。幕后老板是谁?6名收费员都没有透露,记者也一直没有联系到。

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有停车收费公示牌的区域,收费标准一律要按照公示牌收取,如果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则属于不按明码标价收费的违规行为。而车主如果怀疑对方乱收费,停车时应向其索要发票,以有利于物价部门取证查处。如果收费员拒绝开发票,车主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昨天下午,福州物价局12358热线工作人员已对黄先生反映的情况详细记录,并表示若中亭街过道处停车乱收费情况属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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