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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放首批大病住院补偿金 1年交30元看病报18万

2011-11-03 07:3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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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充补偿

去年,我市出台《福州市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药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凡参合农民患有重大疾病,其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享受封顶线报销后,还可申请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最高补充补偿限额为20万元。这类补充补偿金不实行即时结报,由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季度统一组织补偿和结算。

今年,该方案又进行了调整,大幅度降低了个人自付比例。对于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计算公式:新农合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70%。例如,一个农民因重大疾病花了10万元,其中有8万的医药费属于新农合可以报销的范围,假设按照住院报销50%比例计算,该农民第一次则报了4万,那么按照公式,他所获的大病补偿金为:(8万-4万-2万)×70%=1.4万。前后新农合一共为他报销了5.4万元。(记者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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