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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扶持创意产业 创意大师每人奖10万

2011-11-02 07:3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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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驰名商标创意企业可得百万元奖金

在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方面,我市将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但同一年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为鼓励创意企业打造品牌,《意见》明确,对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或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产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市创意人才奖金,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意大师、创意新人评选活动,每次评定10名福州市创意大师,每人奖励10万元;10名创意新人,每人奖励5万元。对创意企业或高校设立技术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创意企业的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省创意产业扶持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者,还能获得25%的地方配套资金。(记者 李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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