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男子乘坐摩托车遭遇车祸死亡 司机拒绝赔偿
2011-11-01 08:3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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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男子余某官乘坐宋某驾驶的摩托车遇上车祸,当场死亡。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是他拒绝赔偿。 余某官的母亲在事故当天听到噩耗后去世,余家经济十分困难,办理了两人的丧事后欠下许多债务。连江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后,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日前为余某官的亲属申请到2万元救助金。 今年6月的一天,余某官乘坐宋某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由连江城关沿着104国道往东湖方向行驶。宋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途经连江县敖江镇清禄鞋厂门口时,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向某发生刮碰后翻到在地。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拖拉机发生刮碰,造成余某官摔倒后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弃车逃逸,很快就归案。 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拖拉机的郑某负次要责任。余某官家庭贫困,他的死亡让本已经贫困的余家雪上加霜。余某官的母亲在事故发生当天听到儿子的噩耗后,伤心离世。 为了承担余某官及其母亲的丧葬费用,余某官的亲属欠下许多债务,余家因此更加贫困。 经调解,事故主要责任人宋某表示拒绝赔偿,次要责任人郑某仅同意赔偿2万元,余某官的亲属陷入困境,只好向连江县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 检方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后,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向连江县委政法委提交救助报告。日前,余某官的亲属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获得了2万元救助金。(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丽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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