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练仁福) 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福州全市共有幼儿园1285所,在园幼儿22.8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28%,学前教育普级水平居全省前列,幼儿园生师比为12∶1,位列全省第一。但是1285所幼儿园里,公办园只有388所,其余897所均为民办园,“公办园数量不足,优质园数量偏少”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对此,福州市政府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明年,福州计划新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使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将达到95.5%,力争全市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 关键词:公办扩容政府拟向民办园购买学额 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福州市政府推出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包括: 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市政府要求各区要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改造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借助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以及其他可用的富余公共资源,改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额。 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政府要求,今后小区建设幼儿园,由规划部门对配套用地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需同时申请学前教育设施的初始登记,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并确保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及时交教育部门使用。 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市政府提出,对于这类幼儿园,今后将以成本回购的方式,交教育部门举办公立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辖区县财政各承担50%。 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民办园。市政府提出,将通过回购、回收、联办等途径,由政府购买学额、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质优的民办园中安排公办学额。 关键词:教师培训小学富余教师可转岗公办园 福州将通过多个途径补充缺额教师,一方面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另一方面开展小学富余教师培训转岗工作,确保公办幼儿园足额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公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并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培训整体计划。 拓宽学前教育教师招聘渠道。福州将争取省里适当扩大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委托师范类高等教育机构开办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班,选择一批有志从事幼教专业的其他师范类或非师类专业毕业生进修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落实幼儿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的岗位培训,加强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建议各级财政参照本区域公办教师的人均培训经费标准,设立民办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划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关键词:财政保障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畴 据了解,2011年,福州各级财政投入1.08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并把新建幼儿园配套设备、教师工资一并考虑,保障了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以及今年秋季正常对外招生。 此外,还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今年共发放补贴171万元;从今年春季起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福州共对580名低保家庭的入园幼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补助。 今年下半年开始,福州还将把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考核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范畴,定期对各县(市)区入园率、财政投入情况、师资配备、公办幼儿园建设、示范性幼儿园创建等各项指标任务进行考核;今年底至明年初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办园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依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村或中心村举办乡镇中心园分园或学前班、教学点,并对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扩大农村幼儿的入园率,缓解城市、县镇城关幼儿园的招生压力。 关键词:民办园收费每学期开学前公示收费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幼儿园质量,福州市将支持公办园与民办园合作办园,采取集团办园、连锁办园等方式带动民办园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发挥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交流互动平台作用,尝试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园长、教师,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民办园的收费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福州市政府指出,目前,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由幼儿园依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批准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不实行政府定价,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园收费,福州市政府表示,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做法,民办园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张贴并向家长发放“园长公告书”,公布向物价主管部门报备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园长公告书”每学期前需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作为核查民办幼儿园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在“园长公告书”(即已向物价主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另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一律视为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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