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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 新建小区无幼儿园不得验收

2011-11-01 06: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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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练仁福) 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福州全市共有幼儿园1285所,在园幼儿22.8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28%,学前教育普级水平居全省前列,幼儿园生师比为12∶1,位列全省第一。但是1285所幼儿园里,公办园只有388所,其余897所均为民办园,“公办园数量不足,优质园数量偏少”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对此,福州市政府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明年,福州计划新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使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将达到95.5%,力争全市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

关键词:公办扩容政府拟向民办园购买学额

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福州市政府推出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包括:

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市政府要求各区要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改造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借助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以及其他可用的富余公共资源,改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额。

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政府要求,今后小区建设幼儿园,由规划部门对配套用地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需同时申请学前教育设施的初始登记,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并确保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及时交教育部门使用。

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市政府提出,对于这类幼儿园,今后将以成本回购的方式,交教育部门举办公立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辖区县财政各承担50%。

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民办园。市政府提出,将通过回购、回收、联办等途径,由政府购买学额、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质优的民办园中安排公办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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