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小区停车场半夜猪嚎扰民 物业收取停车费遭质疑

2011-10-28 09:1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物业处称

停车费用于发放工资

小区停车场收取的费用,最后去了哪里?小区停车场能否对外经营?这是老王关心的问题。

物业处负责人林榕介绍,小区有6栋居民楼,其中两栋为一家单位自己管理,物业处实际管理的只有4栋居民楼。由于物业服务费很低,加之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安顺物业在该小区已处于亏本状态。

关于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林榕表示,这部分费用于补贴公司在小区的运营费用,为员工发放工资。

2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丁秘书长。丁秘书长介绍,小区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分为车辆管理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天城小区停车场若按临时停放收取5元,包月停放收取60元的标准收费,则这部分收入属于车辆管理服务费,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可用于补贴员工工资。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小区停车场能否对外经营,丁秘书长认为,在不伤害业主利益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外经营。如果小区停车位紧张,小区业主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停车场是否对外经营。

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记者 李锦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