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才芳 见习记者 陈木易)昨日,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出炉:福州将实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责制,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在总体发展定位上,福州将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教育规划布局,逐步推进形成相衔接、相协调、相融洽的大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格局。按照该思路,将撤并109所中小学,促进四县(市)学校布点建设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 另外,福州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新建幼儿班1620个,新增学位4.8万个。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18所,其中,新建50所,改扩建268所。 此外,福州还计划投资21亿元,对全市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确保全部达到抗震等级要求,完成1700座、235万平方米的校舍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 实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责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制度。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全面纠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学生作息制度,科学设置并严格限定各年段的课业数量、学习内容及课程结构。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 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 通过实施新区学校建设和旧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到2015年,在市区生源爆满区域及七县(市)城关新增学位5.5万个,其中,2011年-2012年中小学新增学位2.2万个,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3年-2015年中小学新增学位3.3万个,确保中小学班额达到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福清等四县(市)将撤并109所中小学 按照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融入城区的城市发展思路,撤并109所中小学,促进四县(市)学校布点建设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 充分保证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11平方米,小学至少8平方米;新区开发新建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20平方米,小学至少18平方米。调整、置换、出让因人口减少而闲置的办学场所。 福州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撤并学生数偏少的普通高中学校,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比例,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逐步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放开报考省一级达标学校。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民办高中办学条件评估以及退出机制。做好福州新疆高中班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族教育交流合作。 逐步实行高中教育免学费制度 逐步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制度。对特殊学校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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