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法制今报10月26日报道(记者 郑贤) 福清市江阴镇后庄村农民向法制今报反映,该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就占用林地建陵园。法制今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后庄村村委会征用林地建设陵园确属违规行为,完全是“未批先占”。 凭空冒出一个营利性公墓 10月11日,记者来到江阴镇后庄村。在一个热心的陈姓村民引导下,记者来到后庄村里下底山的陵园,发现目前正在建的公墓分两个区域。2009年底开始动工,山头右侧的属于公益性公墓区,而山头左侧则是后庄村委会低价从后庄村老人会买进,然后高价卖给他人,建造的营利性公墓。不管是建公益性公墓还是建营利性公墓,都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 带着村民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福清市民政局业务综合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江阴镇政府的确申请公墓区,但具体细节不是很清楚。记者查询福清市政府网站,发现在2009年5月22日,福清市民政局做出关于同意兴建福清市江阴镇生态公益性陵园的批复(融民[2009]069号)。该批复指出,根据《福清市公益性生态陵园建设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兴建公益性陵园,在后庄村里下底山兴建江阴镇生态公益性陵园,陵园占地面积35亩。批复还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征地等相关手续”。村民们说,从来不见后庄村委给出公示,村民至今浑然不知。 预审意见未出就已动工一半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俞科长告诉记者,目前用地科还未收到相关的报批手续,可能该事项还在规划处进行预审。记者通过福清市政府网站了解到,2011年7月11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江阴镇生态公益性陵园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融土建预[2011]136号),明确指出:项目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抓紧办理该宗地用地报批手续,土地不得未批先用。然而据村民介绍,该工程在2009年底就开始动工,如今已经初具规模。而预审意见在今年7月份才做出,显然属于未报批先占地动工建设。 林业部门至今未收到征用林地申请 后庄村村民陈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2010年5月25日做出的“关于反映后庄村村委会占用林地建陵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提到2009年7月29日,江阴镇政府委托后庄村村委具体负责施工建设,并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与义务。在约定中,陵园建设所有相关手续由村委会负责报批。根据承办民警调查,陵园墓区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080平方米。后庄村委会在建设陵园时没有向陵园有关部门报批征占用林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后庄村委做出林政处罚:一年内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据村民称,一年多时间过去,非但没有恢复,反而继续扩大施工。 福清市林业局陈局长告诉记者,林业局至今未收到后庄村村委会关于征用林地的申请,因此无从谈及审批不审批。 据法制今报记者了解,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如果是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民政厅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而,后庄村村委会既没有向林业局申请征用林地,也未得到国土资源局批准。 一村建起两陵园,未审批先占地,这些陵园到底合不合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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