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至今未收到征用林地申请 后庄村村民陈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2010年5月25日做出的“关于反映后庄村村委会占用林地建陵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提到2009年7月29日,江阴镇政府委托后庄村村委具体负责施工建设,并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与义务。在约定中,陵园建设所有相关手续由村委会负责报批。根据承办民警调查,陵园墓区实际占用林地面积1080平方米。后庄村委会在建设陵园时没有向陵园有关部门报批征占用林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后庄村委做出林政处罚:一年内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据村民称,一年多时间过去,非但没有恢复,反而继续扩大施工。 福清市林业局陈局长告诉记者,林业局至今未收到后庄村村委会关于征用林地的申请,因此无从谈及审批不审批。 据法制今报记者了解,筹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如果是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民政厅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而,后庄村村委会既没有向林业局申请征用林地,也未得到国土资源局批准。 一村建起两陵园,未审批先占地,这些陵园到底合不合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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