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励七类大型企业在榕设研发中心 可享优惠
2011-10-25 07: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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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研发中心可享各项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设立研发中心可享受税收、土地、奖励和补贴以及人才服务等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等符合一定条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研发中心的技术转让、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企业用地应符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出让土地价格、鼓励“退二进三”等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并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 ——奖励和补贴。研发中心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研发中心的研发项目被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给予25%的地方配套资助。对研发中心办公用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补贴。 ——人才服务措施。对研发中心重点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对重点人才办理出入境证件、台湾居民居留签证、外国人签证将予以特事特办,提供最大便利;及时为研发中心重点人才办理引进手续,协助解决配偶的就业问题,并协调重点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读优质学校。 (记者 黄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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