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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七类大型企业在榕设研发中心 可享优惠

2011-10-25 07: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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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市政府今年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加快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的初步意见》,对于今年及以后在福州市设立的国内外大型企业研发中心,按落户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七类企业在榕设立研发中心

《意见》提出,鼓励七类国内外大型企业在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1.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除外);2.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中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排名企业;4.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5.台湾排名前100强企业;6.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内营业收入排名前10名的领军企业;7.结合福州实际,与福州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并经市政府审议认定的企业。

《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元美元。同时,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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