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蹭”积分换现金店主报警 此案为福州首例
2011-10-22 09: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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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大多店主很反感 顾客重服务轻积分 福光路一家大酒楼长期举办消费积分活动,顾客存在积分卡中的分数可以在下回消费时按1∶1折抵餐费。酒店负责人陈先生对积分卡发放严格审查,酒店员工不许办卡,员工如“侵吞”顾客积分即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立即解除合同。 他认为,积分活动的意义就在于让利于顾客,让顾客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形成拥有大量回头客的盈利局面。 大部分店主都持这种观点,认为积分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对象是顾客而不是营业员,因此许多商家在进行消费积分促销时特别声明:本店营业员及家属不许参加活动。 在中亭街开服装店的刘小姐对此却持反对意见,她觉得只要征得顾客同意,销售员可以把顾客积分存入自己卡中,“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店主也可以看到每个员工的绩效。”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许多市民,大部分的人觉得记者“小题大做”。那名买鞋被营业员“蹭分”的女士认为,商家采取消费积分就是为了刺激顾客消费,现在市民都很理性,对那些现金回馈、赠送礼品并不“感冒”,大部分顾客不会在一家店大量购物,积分累计不到商家规定兑换礼品的数额,对顾客没太大意义。她觉得服务更重要,“如果店员服务态度差,售后服务不完善,送再多的礼物也没人要。这些积分能换来营业员的热情服务,我情愿把积分送给她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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