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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蹭”积分换现金店主报警 此案为福州首例

2011-10-22 09:1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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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把顾客消费积分占为己有,累计后准备兑换现金,店主发现后认为员工涉嫌违法向警方报案。福州警方还是第一次接到此类报案,如何处理存在争议。

21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为了吸引顾客,商家举办消费积分的活动比比皆是,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占用顾客积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此举究竟是否违法?福州多名律师认为,如果员工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占用顾客积分,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盗窃。

事件:

店员办积分卡

“蹭”顾客积分

21日上午,杨桥路某母婴用品商店老板王女士向鼓西派出所报案称,该店员工汪某占用顾客积分兑换成现金,想据为己有,险些让商店蒙受损失,她要追究汪某的法律责任。

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据了解,该母婴用品商店为了促销举行购物积分活动,在该店消费的顾客可以兑换积分并存入积分卡,当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可以兑换现金。员工汪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张积分卡,在销售商品时将顾客的积分计入自己卡中,很快便累计到3万分,按照规定可兑换800元现金。

21日,汪某拿着积分卡向王女士兑换现金时,王女士认为汪某并没有在该店消费过,她积分卡内的积分都是其他顾客的,汪某用别人的积分兑换现金涉嫌违法,不予兑换。而汪某称,她在销售时向每个顾客都说明情况询问是否需要积分,当顾客表明不需要时她才将积分计到自己卡中,而且其中大部分积分都是顾客自愿送给她的,但汪某无法说清到底是哪些顾客送给她积分。

由于警方也是第一次接到此类报案,汪某的行为是否该立案,该怎么处理,警方也存在争议,目前警方只能先备案,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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