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买了10年无法进驻 开发商自导自演一房两卖
2011-10-20 08:0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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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地产商涉嫌虚假诉讼 农行台江支行败诉后,不服判决,向台江区检察院申诉,认为该案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台江区检察院介入审查,发现其中存在众多疑点。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在咨询阿金时,她竟称从未向金马公司购买过店面,没有与金马公司签订过房产销售合同,法院判决认定有效的房产销售合同书上阿金的签名也不是她本人所签。而且,阿金作为原告,在检察机关向她咨询有关事宜之前,根本不知道存在与金马公司的诉讼,也没有参与该诉讼的任一环节,不认识诉讼代理人。 代理阿金与金马公司诉讼一案的律师则表示,2005年9月金马公司总经理王某找到他,称阿金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她与金马公司的房产销售合同有效。当代理律师表示金马公司不会胜诉时,王某坚持让他代理,并称阿金不会出庭。 因金马公司在2001年之前的法定代表人为程某,检察机关也咨询了他。程某表示在他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从未将店面卖给阿金。 经他辨认,阿金与金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假的,他在任期间没有和阿金签订过这份合同。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经查,2005年9月29日,王某故意伪造阿金向金马公司购房的合同书及购房款收据,私下委托律师为阿金诉讼代理人,并以阿金的名义将金马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金马公司与阿金之间签订的房产销售合同书有效。当农行台江支行将金马公司起诉至法院时,法院以该判决书为依据作出判决,农行台江支行的诉讼主张未被法院支持。 台江区检察院认为,农行台江支行与金马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采信事实错误,判决所依据的阿金与金马公司之间的民事判决书,为王某策划的虚假诉讼。因此,台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再审。 19日,记者从台江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已经裁定进入再审程序。(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杨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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