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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活动新规范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海峡”

2011-10-18 06: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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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8日讯(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苏蔚) 展会名不得滥用“全国”、“中华”、“海峡”等词,不得展示、销售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擅自销售境外展品……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知,《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将对今后在福州举办的展会活动进行规范。新规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展会应提前45日申请

新规指出,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45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交展会举办申请书(含展会名、起止日期、举办地点、参展商品或服务种类,展会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主办(承办)单位的有效法人证件,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含展会安全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场馆签订的场地使用证明等文件。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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