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提价不给发票 榕“两车”停放点收费有点乱
2011-10-14 07:3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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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龙停车点未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台江万达广场周边,白天停一次电动自行车要收1块钱,太贵了”“国庆期间,宝龙城市广场电动车停放收费也涨价了,从5毛钱变成1块钱”……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市区多个“两车”停放点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涨价。 记者调查后发现,市民反映属实,部分停放点还存在停车不给发票、不明码标价等问题。 电动车普遍被超额收费 12日10时左右,宝龙城市广场西侧的“两车”停放点,不少市民前来停车,4名管理人员来回穿梭,向市民收取停车费。记者注意到,所有停放车辆的市民都被收取了0.5元的停车费。但是在该停车点收费标准公示牌上,明确写着电动自行车停放每辆次收取0.3元。 “现在福州市区里停放电动自行车,普遍都是收5毛钱,有的地方还收1块钱呢!”记者在宝龙城市广场采访时,恰好遇见该“两车”停放点的承包商林先生,他说:“我们这里一般晚上10点后才收1块钱。” 13日上午,台江万达广场周边的“两车”停放点,记者分别向3名管理员询问停车费用。他们介绍,此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停车费用为1元,自行车则为0.5元,而他们看管车辆的时间从7时开始至21时或22时。在中亭街、东街口一带,“两车”停放的收费标准也是0.5元~1元。 针对“两车”停放点私自涨价的现象,很多市民表示了不满。在宝龙城市广场上班的许小姐说:“既然物价部门规定收3毛钱,就不应该乱收费,而且有时候晚上停车就要收1块钱,国庆时白天都收1块钱。” 停车普遍不给票 12日上午,在宝龙城市广场东侧的“两车”停车点,5分钟内记者就见到8名市民陆续前来停放车辆,但管理员未向寄车人出具发票。记者询问了好几位寄车的市民,大家都表示从来没有拿到过发票。 家住上海新村的刘女士说:“丢了车就自认倒霉,没有票据谁会认账?” “我们有发票的,大家没要,我也就没给。”记者向其中一位管理员表明身份后,要求看一下发票,这名管理员走到一个保安亭内,翻出了一本皱巴巴的发票,明显很久没有用过了。 “这里停车有没有停车票?”13日上午,台江万达广场周边停车点,面对记者的提问,3名管理人员均表示有发票。记者看到,他们出示的是“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金额为“壹元整”,发票上注明“加盖公章有效”,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加盖公章。“发票是正规的吗?能不能报销?”记者向一名管理员询问,得到的是肯定回答。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一位看车的依伯用绳子将车辆统一串起来,以防止车辆丢失,他说:“在这里停车肯定是安全的,要发票有什么用,除了报销,也不能拿去干什么。” 而中亭街一带的“两车”停放点管理员都向记者表示没有发票。记者问:“如果车丢了怎么办?”“放心啦,这么多车子停在这边,别人的都不会丢,你的怎么会丢?”一位看车的大妈如此回答。 不少停放点未明码标价 在台江万达广场附近,记者沿着停车带走了近百米,并没有找到价格指示牌;在中亭街周边,记者只是看到一块蓝色的告示牌,写着“线内停放”等字样,但也没有列出相关停车费用。 记者向刚停好电动车的市民小陈询问,是否了解物价部门规定的“两车”停放费用,他表示:“没有关注过,遇上逛街停放电动车时,基本上就是5毛钱,有时遇到1块钱的,我也没有太在意。 ” 有市民表示,既然部门有规定,就应该明码标价。市民林女士说,物价部门对“两车”停放费用有规定,各停车点应该标识出来,并按规定收费。“如果没有价格指示牌,市民只能按车辆管理员说的价格交费,也不知道规定的价格是多少,这样收费不就乱套了吗?” 市物价局:发现乱收费可拨12358举报 “两车”停放究竟该如何收费?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白天的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3元,晚上为每辆次0.6元,但如果“两车”停放点是属于商场、旅馆、餐饮娱乐业、写字楼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专营性质的,停车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作人员还提到,无论是社会公共性质的,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两车”停放点,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区域内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公示牌收取,如果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则属于违规收费。《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两车”停放点应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场定额发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遇上“两车”停放点收钱不给发票、乱收费等行为,市民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记者 林蕾 陈茜茜/文 池远/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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