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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提价不给发票 榕“两车”停放点收费有点乱

2011-10-14 07:3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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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停放点未明码标价

在台江万达广场附近,记者沿着停车带走了近百米,并没有找到价格指示牌;在中亭街周边,记者只是看到一块蓝色的告示牌,写着“线内停放”等字样,但也没有列出相关停车费用。

记者向刚停好电动车的市民小陈询问,是否了解物价部门规定的“两车”停放费用,他表示:“没有关注过,遇上逛街停放电动车时,基本上就是5毛钱,有时遇到1块钱的,我也没有太在意。 ”

有市民表示,既然部门有规定,就应该明码标价。市民林女士说,物价部门对“两车”停放费用有规定,各停车点应该标识出来,并按规定收费。“如果没有价格指示牌,市民只能按车辆管理员说的价格交费,也不知道规定的价格是多少,这样收费不就乱套了吗?”

市物价局:发现乱收费可拨12358举报

“两车”停放究竟该如何收费?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白天的收费标准为每辆次0.3元,晚上为每辆次0.6元,但如果“两车”停放点是属于商场、旅馆、餐饮娱乐业、写字楼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专营性质的,停车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作人员还提到,无论是社会公共性质的,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两车”停放点,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区域内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一律按照公示牌收取,如果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则属于违规收费。《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两车”停放点应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场定额发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遇上“两车”停放点收钱不给发票、乱收费等行为,市民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记者 林蕾 陈茜茜/文 池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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