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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环卫工可享医疗救济 还享有生活困难补助

2011-10-13 07: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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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13日讯(记者 曾毓慧)今后,一线环卫工人,不仅可享有医疗救济救助,还可享有生活困难补助。

昨日,导报记者了解到,自今年国庆起,《厦门市环卫职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在医疗救济救助方面,《办法》规定,环卫工人在实施作业中因受伤需实施抢救、治疗,如属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月收入在厦门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在实施抢救、治疗时发生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2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50%;而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70%。以上补助分段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对于生活困难的环卫工人,该《办法》还制定了专项救助规定,如,环卫工人因患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补助;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补助。

据悉,该《办法》中的救助资金使用对象仅限于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从事环卫作业工作的人员。从事行政、后勤等非一线作业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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