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制订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
2011-10-10 09:35:4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快报讯 (记者 许才芳)福州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透露福州将制订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意见》要求,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对现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不改变性质。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费用支付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县级中医医院可以执行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另外,根据《意见》,要主抓福州市中医院和仓山区中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3年内普及到全市各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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