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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授权福州宝岛眼镜公司陷“公章门” 终审胜诉

2011-10-10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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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是套打的时间被提前

随后,福州宝岛眼镜公司再次申请对刘先生提供的协议印章和文书形成时间进行真伪鉴定。而经过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发现,这份协议的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3日,但协议形成时间不符合落款标称日期,至少是2008年末形成。而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的补充协议以及叶奶加以宝岛眼镜公司名义出具的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3日的授权书均存在空白套打,实际形成时间都不符合落款标称日期。

“鉴定出来后,宝岛眼镜公司方面怀疑是当时已被解雇的副总经理叶奶加用还未交还公司的公章造假。”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赖培坤律师介绍,总经理王为义因为常年在国外,将公司事务性管理交由副总经理叶奶加负责,叶奶加则利用其保管宝岛公司印章及董事长王为义私章的便利,在2008年末,以宝岛眼镜公司的名义与刘先生签订协议书,将合同的落款时间倒签至2007年7月,低价将宝岛眼镜公司在福建省内自2009年1月1日起10年的独家代理许可给刘先生。

赖律师说,直到2009年1月13日,叶奶加才将“宝岛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和“王为义”私章移交给公司。随后,宝岛眼镜公司还出示了一份刘先生和宝岛眼镜公司协商加盟事宜的邮件,时间为2009年1月。

最后,省高院根据这些证据,判定叶奶加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认定刘先生出示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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